煮粽加硼砂 早餐店老板獲刑

2020年06月02日09:25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煮粽加硼砂 早餐店老板獲刑

  端午節將至,粽子的食用安全又成為話題。記者6月1日從韶關市湞江法院了解到,法庭審結了一宗和粽子有關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案中的被告人黃某是一家早餐店老板,因制作、出售含有硼砂的粽子而觸犯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9年5月初,被告人黃某在湞江區經營早餐店期間,為使粽子口感更佳、粽葉與粽子不粘連,將非食用物質硼砂放入其用於蒸煮粽子的水裡,並將粽子出售給他人食用。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某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社會公共利益,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湞江法院判令追究黃某刑事責任,支付賠償金並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法院依法受理該案后,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無視國家法律,在蒸煮粽子的水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制成含有硼砂的粽子出售給他人食用,其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該案被告人黃某銷售摻硼砂的粽子僅20天,犯罪時間短,硼砂使用量不足100克,未造成嚴重后果,犯罪情節輕微,且被告人黃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達成調解協議並履行了在市級新聞媒體公開道歉和支付賠償金的義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卜瑜 通訊員陳怡成、徐國維、韓翠花)

(責編:陳育柱、李語)

關注我們

  •  
  •  
人民廣東人民廣東 粵港澳大灣區發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