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澳買保險可在內地銀行辦理理賠

2020年05月19日08:32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在港澳買保險可在內地銀行辦理理賠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証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意見圍繞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投融資便利化、資金跨境融通渠道多元化等方面,推出11條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的措施。記者從深圳人行獲悉,其中8條已在深圳落地。

  5萬元以內跨境結匯在深圳可用私人賬戶

  意見提出,將進一步便利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銀行為已購買港澳地區保險產品的內地居民提供理賠、續保、退保等跨境資金匯兌服務。深圳人行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於符合銀行保險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和現行外匯管理政策的保險業務,深圳居民個人可以到境外購買消費類保險,憑相關交易單証在深圳的銀行辦理理賠、續保、退保等跨境資金結算業務。

  意見指出,要完善貿易新業態外匯管理。按照現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進行工商登記或辦理其他執業手續)辦理對外貿易購付匯、收結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進行。

  在深圳,關於小額、零星的貿易結售匯,可憑個人有效身份証件在5萬便利化額度內通過儲蓄賬戶辦理,而個人通過支付機構辦理跨境電商結售匯沒有明確規模上限。“實際業務中,從事跨境電子商務的境內個人可以選擇通過個人儲蓄賬戶、個人結算賬戶或支付機構辦理跨境資金的結算。”深圳人行相關負責人稱。

  深圳4家企業和2家券商可開展結售匯業務

  意見提出,要實施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試點。2018年2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總局批復同意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審核便利化試點,試點企業在辦理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境內支付時,不再需要事前向銀行逐筆提供真實性証明材料。

  記者從深圳人行獲悉,2019年8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總局批復,該試點已擴圍至深圳全市。截至2020年3月末,深圳轄內已有226家符合條件的試點企業辦理了跨境項目便利化收支試點業務,支付金額合計29.4億美元。

  意見指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証券經營機構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有序開展結售匯業務,為客戶辦理即期結售匯業務和人民幣與外匯衍生品業務。

  深圳目前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的財務公司有4家,分別是中廣核財務、創維財務、中集財務和港中旅財務﹔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的証券公司有2家,分別是中信証券、招商証券。

  除了在深圳全市落地的措施,還有一條措施已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落地:支持非投資性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試點。2019年7月起,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區內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已可在真實、合規的前提下,按實際投資規模將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依法用於境內股權投資。(記者 譚冰梅)

(責編:李語、陳育柱)

關注我們

  •  
  •  
人民廣東人民廣東 粵港澳大灣區發布粵港澳大灣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