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男子無故撥打“110”6800多次被判刑

2020年04月16日09:06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亂打“110”小心被判刑

  廣州一名男子無故撥打110電話高達6800多次,而且多次辱罵、威脅110報警服務台接線員,並揚言要潑油性燃料、實施爆炸。記者4月15日獲悉,本案歷經一審、二審,該名男子被法院認定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曾被警告及行政拘留10日仍不改正

  經法院審理查明,短短半年內,廣州男子陳某海先后使用開頭為132、189、153等手機號碼撥打110報警,次數達6832次,有時一天撥打300多次。

  通話期間,陳某海多次辱罵、威脅110報警服務台接線員,並揚言要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潑油性燃料、實施爆炸等行為,其行為無理佔用了110報警服務台大量資源,浪費了大量警力,嚴重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

  此前,陳某海曾兩次因無故多次撥打110報警台,並揚言潑油漆、實施爆炸的行為擾亂單位秩序,被公安機關分別處於警告及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仍不改正。

  面對控訴,被告人陳某海聲稱確實用過多個手機撥打110報警電話,但不知道撥打了多少次。他辯稱,之前因為有人私自接駁電線、違停、虛假廣告等事情,他撥打110電話反映,但是對110報警服務台的口頭答復、不接警或拒不出警的答復不滿意,才會多次打電話謾罵、威脅。

  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獲刑10個月

  白雲區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陳某海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

  法院指出,人民警察的執法權來自法律法規的授權,不能跨越職權履行其他職能部門的職權。110服務台屬於警務類報警服務台,應依照《人民警察法》規定的職權范圍接警,受理的應是事關警情的緊急求助,對不屬職責范圍的報警應轉12345服務台處置。12345受理的是非警務類的求助、咨詢、服務、投訴等事項,是政府對非警務類進行科學分流設置的服務熱線電話。

  被告人陳某海作為公民,心系公益本值得點贊,但任何公民主張權利和履行義務,均應以法律法規和公民的道德規范來判斷並作為。即無論公權還是私權均須在法律框架內規范運轉,達成動態平衡才能有利於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對警察執法權的尊重,也是對維護公民切身利益、維持社會安定發展的重要保障。

  此外,公安部門承擔的任務日益繁重,各地普遍面臨警力不足的狀況,被告人陳某海應冷靜客觀認識警察的職能,樹立珍惜警力的意識,正確撥打110電話,確保110服務台有序運行,讓公安機關將有限的警力集中用於各類警務處置,為身處危、難、急、險的市民群眾留出報警求助的生命通道,這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而且,根據本案証據顯示,被告人陳某海不僅擠佔了有限的接警資源和處警力量,還嚴重干擾了110的工作,浪費公安機關的時間和警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且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其行為已嚴重滋擾國家機關工作秩序,依法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

  基於以上認定,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海犯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陳某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廣州中院經審理后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雲法宣)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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