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用注射器挾持護士獲刑1年

2020年04月03日10:18  來源:廣州日報
 
原標題:女子用注射器挾持護士獲刑1年

  4月2日,廣東高院發布第四批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案件涉及在醫院尋舋滋事、妨害傳染病防治、編造虛假信息等犯罪,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挾持護士,構成尋舋滋事獲刑1年

  今年1月26日,李某某(女)因不合理訴求無法滿足,在廣州某醫院住院部,使用帶針頭的注射器挾持1名護士20分鐘,嚴重干擾醫療秩序。

  據悉,本案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廣州市首宗涉醫犯罪案件。

  昨日上午,本案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越秀區法院審理后認為,疫情防控期間,李某某在醫療場所脅迫醫護人員,擾亂了正常醫療秩序,社會影響惡劣,已構成尋舋滋事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無視隔離要求,妨害傳染病防治獲刑10個月

  1月22日,吳某某與家人從湖北返回廣東河源,幾天后發現身體不適,醫院初步檢查雖未確診感染新冠病毒,但告之需隔離觀察。當日社區工作人員到吳某某住處,再次告知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吳某某無視隔離要求,繼續經營披薩店。

  2月7日,吳某某被確診感染新冠病毒,造成10人醫學隔離,87人集中隔離。

  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疫情防控期間,吳某某拒不執行衛生防控措施,造成多人隔離的嚴重后果,已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謊稱他人感染,編造虛假信息獲刑10個月

  2月14日深夜,莫某某無聊生事,撥打120急救電話,先后兩次謊稱莫某感染新冠肺炎病死、鄭某感染新冠肺炎要求救治,造成當地公安、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連夜啟動緊急應對措施,派出救護車救治,並赴多地排查核實。

  廉江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莫某某編造虛假的新冠肺炎信息,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影響疫情防控工作,已構成編造虛假信息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 (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曾潔赟、林婷)

(責編:李語、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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