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發布第二批涉疫情刑事案件

2020年02月20日08:41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廣東發布第二批 涉疫情刑事案件

  2月1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第二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此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抗拒防疫措施、哄抬物價、騙取捐款等犯罪行為,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審判機關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懲治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

  不戴口罩對輔警吐口水獲刑1年6個月

  1月26日19時許,陳某某酒后欲搭乘公交車,司機見其未戴口罩,勸阻無效后報警求助。陳某某對就近趕來的輔警吐口水,用手機擊打輔警臉部,並對后續趕到的民警和輔警謾罵推拉。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某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聚集打牌擊打民警獲刑1年

  1月26日,江門市沙堆邊防派出所到該鎮麻將室進行防疫宣傳,勸散在此聚集打牌的吳某某、陳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吳某某不滿民警依法傳喚陳某某,採取言語質問、動手拉扯的方式阻撓執法,導致陳某某乘機逃脫。在民警依法傳喚時拒不配合,擊打致民警摔倒后趁機逃離並藏匿他處。

  江門市新會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某構成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

  進價25元口罩賣50元獲刑1年:武漢出現新型冠狀肺炎后,譚某某以50元/盒的高價在某電商平台出售進貨價格為25元/盒的一次性醫用口罩。1月23日又將銷售價格提高至600元/盒,實際銷售金額5.1萬元,贓款案發后全部退還。

  廉江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譚某某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2萬元。

  以“武漢市慈善會”為名詐騙獲刑1年

  1月27日,被告人蔡某利用疫情期間群眾愛心捐款的意願,注冊名為“武漢市慈善會”微信公眾號,發布“掃碼捐款所得款項將全部用於武漢抗疫及疫情人員治療所用”等虛假信息。當日18時至22時,共有廣東、四川、貴州、吉林、安徽、遼寧等地109名被害人掃碼捐款,蔡某以此騙得人民幣共計8833.03元,部分用於個人花費。

  揭陽市揭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蔡某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 (記者/尚黎陽 通訊員/全小晴 林婷)

(責編:陳育柱、胡葦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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