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首批涉疫情刑案8人獲刑

2020年02月14日08:55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廣東首批涉疫情刑案8人獲刑

  2月13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首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例。截至2月12日,全省法院累計受理此類刑案20件,分別按簡易程序和速裁程序,以視頻方式公開審理,僅2月13日當天,即開庭審理並宣判8件案件,共8名被告人被判刑。

  其中,在廣東高院公布的4起案件中,涉及抗拒防控措施、制假售假、借疫情詐騙等犯罪,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有3人並處罰金。

  疫情期間聚眾打麻將拒勸離砸擊民警被判一年

  2月5日,正值疫情防控期間,李某某在家中聚眾打麻將。韶關市仁化縣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警后,即出警到李某某家中處置,說明政府明令禁止在疫情防控期間聚集並勸離。李某某情緒激動,推搡、拉扯並用凳子砸擊民警。

  韶關市仁化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無視國家法律,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對政府明令禁止的聚集行為置若罔聞,不聽勸離,暴力襲警,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銷售假冒口罩金額逾30萬元被判三年

  1月22日至28日,白某某向張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出售假冒“3M”注冊商標口罩,銷售金額30.56萬元。其中,部分口罩經轉賣后被捐贈至醫院。案發后,公安機關在白某某經營的勞保店繳獲部分假冒“3M”注冊商標的口罩。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白某某銷售明知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以賣口罩為名詐騙12萬余元被判四年

  自1月26日開始,韋某利用疫情期間群眾對口罩有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內發布可低價訂購KN95型號口罩的虛假信息,並用虛假的醫療器械企業營業執照和快遞單號,先后騙得4名被害人款項共計12.25萬元。得手后,韋某將上述錢款用於購物和消費等。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韋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詐騙19人6萬余元被判三年半

  2月1日至5日,周某某利用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群眾急購口罩的心理,在微信推廣號上發布有大量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在收到被害人微信轉賬后便不再理會被害人,詐騙19名被害人款項6萬余元。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周某某無視國家法律,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悔罪表現,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記者/尚黎陽 通訊員/全小晴 黃晰明)

(責編:胡葦杭、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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