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院:因疫情導致租賃合同顯失公平的可依法調整

2020年02月06日18:10  來源:人民網-廣東頻道
 

  人民網廣州2月6日電(王楠)在2月6日舉行的廣東省政府新聞辦疫情防控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胡鷹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人民法院將充分考慮疫情影響的實際情況處理經濟糾紛,對於因疫情致使合同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租賃合同,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予以調整。

  疫情期間,一些中小企業出現不能及時償付銀行貸款的問題。胡鷹表示,目前國家金融、財政管理部門已經及時出台關於對疫情防控加強金融支持的有關通知,相信相關政策落地后,情況會得到緩解。如果此類糾紛訴至法院,人民法院將充分考慮疫情影響的實際情況,結合國家金融政策,依法妥善處理有關糾紛。

  對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法院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調解工作力度,努力促使銀企和解﹔同時鼓勵並爭取金融機構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促成涉案企業展期或續貸,依法並重保障金融債權和企業生存發展。

  胡鷹介紹,因政府採取防控措施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由於疫情影響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首先要保障相關當事人的民事請求權,同時要根據具體案情,結合當事人約定、所在地疫情的影響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合同是否解除及損失承擔,總體應當適用公平原則處理。

  對於旅游、住宿、餐飲、運輸等服務合同,因疫情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支付的費用的,一般應考慮在查証屬實后依法予以支持。對於租賃合同,因疫情致使合同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予以調整。

(責編:胡葦杭、陳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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