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婦坑官:幫你花錢拉你下水臨陣倒戈 截至2014年12月1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開設的“以案警示”欄目共推出了164個典型案例。這些案例詳盡描述了近年來落馬貪官的墮落軌跡,其中不乏一些貪官生活腐化、包養情婦並最終被情婦所累的案例。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利用數據統計,為你解讀貪官的紅顏之禍。
雖然案例中涉及貪官情婦的描述總體來說並不多,但情婦們在有限的篇幅裡仍充分展示了高超的“坑官”手法:有的幫貪官花錢,有的幫貪官收錢,還有的直接將“清官”拉下水變成了“貪官”。
——方式一:幫貪官花錢。
——方式二:幫貪官收錢。
——方式三:拉官員下水。
根據“以案警示”的表述,一些貪官在接受紀檢人員調查時,拒不交代。此時,他們的情婦往往會成為突破口,正可謂“其貪也為情婦,其敗也為情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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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奸”措辭講究
今年6月5日,中紀委首次在通報“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原副總經理戴春寧”的問題時,使用了“與他人通奸”的措辭。
新華社文章指出,“通奸”這個刺目刺耳的詞匯屢次出現在通報中,在令人錯愕的同時,無疑也給廣大黨員干部敲響了道德警鐘。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採訪時解釋,對官員作風問題的認定,主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官員“與多人發生不正當關系”、“包養情人”等生活作風問題,違反社會主義道德。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通奸在法律上不是犯罪,主要是按照違紀來予以黨內處分。十八大后,官員的不正當男女關系、通奸等不再只是作為生活作風問題,而是成了反腐的一個重要內容。這是十八大以來反腐力度加大的一個重要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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