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一年一度的消費者權益日,今年更是具有特殊意義的一年,因為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在這一天正式實施。人民網廣東頻道推出大型策劃“誠信3.15 關注新消法——2013廣東消費者維權十大案例發布”,與各位網友一起見証這部與消費者權益密切相關的法例的實施。
過去一年,消費者投訴居高不下,覆蓋汽車、購房、旅游、金融理財產品、網購等方方面面。新《消法》正式實施后,將彌補以往《消法》的不足,尤其是對“網購后悔權”、“互聯網金融”、“舉証倒置”、“霸王條款”等有了較為明確的規定,相信未來會更有利地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2013年全省各級消委會系統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18,132件,解決102,755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71億元。
在二十四類商品和服務大類投訴中,家用電子電器類、電信服務、互聯網服務、生活社會服務類投訴量居前。【詳細】
新《消法》有不少亮點,例如“舉証責任倒置”、“明確霸王條款無效”、“缺陷產品召回”等。但也有網友擔心有些方面執行起來難度會較大。例如,新《消法》中規定:網購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然而在“網購后悔權”中“不宜退貨”卻沒有更多明確的標准。
“法律出台之后需要大家共同去推廣和執行,出現問題也要推動立法機構對法規進行修訂,”羅衛光說,“我覺得有總比沒有好,對於網購的消費者來說,起碼有一個可執行的規定。”【詳細】
來自湖南長沙的消費者劉明質疑中國移動霸王條款,合同裡並沒有明確剩余流量會被清零,將長沙移動告上法庭。
該消費者認為,合同上並沒有明確剩余流量會被清零,如果超過套餐流量,運營商就按照1M1元的費用收取,那如果流量沒用完,應該累積到下個月用。該消費者起訴長沙移動,要求返還已經購買但沒有使用的92M流量或者現金補償,同時要求賠償經濟損失300元。【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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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法規定,如果消費者明知產品存在瑕疵則不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但新消法修改為:“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知假買假”行為不影響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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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規定,如果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即,新消法賦予了消費者無理由退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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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其內容無效。也就是說,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商家在其店內明示收取“開瓶費”、謝絕自帶酒水、“貨一出門恕不退換”等不合理霸王條款均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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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規定,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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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就是我們通常理解的“電商”,即天貓、淘寶等網購平台,新法規定,如果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侵權的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向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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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時,舊法規定要承擔“退一賠一”的責任,但新法則將懲罰力度進一步加大至“退一賠三”,且最低不低於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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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消費者協會有權代表權益被侵害的消費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在現行實體法律制度中首次規定消費者協會可作為公益訴訟的主體。